十四届长沙市委第十轮巡察全部完成进驻,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
十四届长沙市委第十轮巡察全部完成进驻,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
十四届长沙市委第十轮巡察全部完成进驻,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6月(yuè)1日,长沙河西某小区,王先生站在自家车位前,手里那份2018年签下的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》已经泛黄,公章模糊。新来的物业人员上下打量着他:“您说这(zhè)是(shì)您的车位?光凭这张纸(zhāngzhǐ),我们可没法确认……”
这不是王先生一个人的尴尬。在(zài)长沙,乃至全国许多城市,当业主为爱车(àichē)买下“一席之地”后,要证明“这个车位(chēwèi)属于我”,竟成了一个现实难题。
2018年,王先生以1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车位,当时拿到手的,只有一份(yīfèn)合同和一张发票。六年过去,开发商(kāifāshāng)注销了,物业(wùyè)也换了新面孔。当他(tā)兴冲冲地去办理新车牌录入时,却被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拦下(lánxià):“王先生,抱歉,我们系统里查不到您的车位信息,我们需要核实权属。”
“那一刻,我觉得自己像个‘黑户’。”王先生苦笑着(zhe)回忆(huíyì),“好在翻箱倒柜,终于找到了这张‘护身符’,物业才勉强(miǎnqiǎng)录入。但下次呢?合同要是丢了、烂了呢?”那份泛黄的(de)合同,成了他车位唯一的“身份证”。
和王先生一样遇到“无证”尴尬的还有刘先生。他去年底刚拿到河西滨江某楼盘的房门钥匙,装修正忙。他花近20万元买的车位,同样只有一纸合同(hétóng)。“停车嘛(ma),方便安全就行,没(méi)想那么多。”但他心里也打鼓:“这合同真能管一辈子(yībèizi)?以后(yǐhòu)卖房时,怎么证明车位也一起卖了?”
更无奈的(de)是袁先生。他(tā)买的二手房,车位(chēwèi)是原房主(fángzhǔ)“搭售”的。过户时,房子有红本本,车位却什么凭证也没有。“全靠原房主带我(wǒ)去物业‘刷脸’才做了备案。自己(zìjǐ)家的车位虽然就在楼下,但我却无法证明车位就是我的。老业主没来之前,物业人员那种质疑的眼神看着,我都担心哪天车位突然会不属于自己了!”袁先生的经历,道出了众多车位“无证”业主的心酸。
业主(yèzhǔ)们的担忧,并非空穴来风。
几年前,长沙河西的奥克斯缔壹城开发商和业主就因(yīn)地下车位权属之争对簿公堂。法院(fǎyuàn)二审认定(rèndìng)车位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且未纳入公摊,判决权属归开发商,但同时(tóngshí)要求其“适当限制物权行使,保障业主动态使用”,相对平衡了双方权益。
诸如此类问题,也折射出众多业主面临的共同困境:买的车位(chēwèi)就像“黑户”,没有权威证明;一旦物业公司不认可,后面打官司(dǎguānsī)也难举证……这些无不是车位“有合同无登记”交易模式的漏洞(lòudòng)和隐患。
为什么不给(gěi)车位(chēwèi)也发个像房产证一样的“红本本”呢?橘洲君深入调查,发现背后有复杂的现实原因。
——“办证”门槛(ménkǎn)高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条,能拥有独立(dúlì)产权、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车位,必须是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在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明确标注、构造独立(如独立出入口、明确四至(sìzhì)范围)的车位。现实中,大量地下车位达(dá)不到此(cǐ)标准。
——“办证”成本(chéngběn)高企。
“非产权车位”如果要办产权证的话,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增值税,这笔费用(fèiyòng)不菲。从成本(chéngběn)和盈利角度考虑,开发商普遍选择规避产权登记。如按2021年4月印发的《桂林市城市车位(库)不动产登记办法(试行)》相关内容,非产权车位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基准地价(dìjià)为(wèi)(wèi)基准,地下一层车位需补缴实际占地面积的3%(结建车位)或20%(单建车位),而地下二层及以上则无需(wúxū)补缴。例如(lìrú),若某地下一层车位占地面积为20平方米,当地基准地价为1000元/平方米,则需补缴600元(20×1000×3%)。对于大规模车位项目(xiàngmù),累计成本将显著压缩利润空间(kōngjiān)。
——产权权属不(bù)清晰。
大多数开发商在出售车位时,实际出售的并不是(shì)产权(chǎnquán),而是“使用权(shǐyòngquán)”。特别是部分车库属于人防工程,开发商仅拥有车位使用权,也无法办理产权证。
“本来车位(chēwèi)就是个‘位置’而已,我们和业主签的只是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。”河东浏阳河畔(hépàn)一热售楼盘销售经理宋女士表示。
而对于车位的权属问题,大多数业主在购买时并没有提出异议。长沙一位(yīwèi)不愿(bùyuàn)具名的房地产资深从业人士告诉橘洲君,现在的开发商(kāifāshāng)很少冒法律风险侵占公共区域或“一位多卖”,加之业主们的法律意识很强,一手车位通常不存在太(tài)多纠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六条,车位需首先满足业主需求。若(ruò)开发商以长租名义拒绝出售车位,或强制要求业主必须购买车位才能租赁(zūlìn),都可能涉嫌违法。或者开发商将(jiāng)车位租赁与房屋买卖(fángwūmǎimài)绑定,以“不租车位不给交房” 相(xiāng)要挟,则可能构成《反垄断法》禁止的搭售行为。
王先生们的焦虑,如何化解(huàjiě)?开发商的高成本(chéngběn)压力,又如何平衡?近年来,长沙等地开始探索新路。
2024年底,长沙公证处推出“长沙市车位使用权(shǐyòngquán)公证备案(bèiàn)平台”。业主通过人脸识别、电子签名完成交易流程(liúchéng)公证,获得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《车位使用权备案证明》。这相当于为合同加了(le)一道“公信力保险”,便于后续查询和二手交易核验。
为每个车位赋予不可篡改的数字(shùzì)身份证的车位数字登记管理平台也(yě)已上线。它通过“一位(yīwèi)一码一证”,为每个车位生成不可篡改的“数字身份证”(包含唯一的“车位码”和基于北斗(běidǒu)定位的“北斗码”),绑定空间、交易和数据。
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法律效力(fǎlǜxiàolì)如何?
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在(zài)接受橘洲君采访时表示:“公证备案和数字登记(dēngjì),依据(yījù)《电子签名法》,其法律效力毋庸置疑,是使用权的(de)重要辅助证明。”但他也指出,这与“不动产登记”有本质区别,目前尚未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,与现有法规的衔接还需完善。
新探索也面临考验(kǎoyàn)。58岁的陈先生直言:“我习惯拿在手里的东西,数字(shùzì)的东西万一系统坏了(le)、信息泄露了怎么办?”每车位约300元的登记/备案费用,对部分业主和中小开发商也是考量。
民生无小事。如何让“数字确权”从(cóng)可行走向(zǒuxiàng)普及,真正替代“合同焦虑”?
——政府引导与政策衔接(xiánjiē)。
政府层面可加强顶层设计(shèjì),明确数字登记/公证备案的法律地位和操作规程,探索(tànsuǒ)与未来可能的车位产权登记体系的接口。
——平台整合(zhěnghé)与公信力建设。
推动公证备案(bèiàn)平台与数字(shùzì)登记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,避免(bìmiǎn)信息孤岛。确保平台运营的稳定性、安全性和长期性,赢得(yíngde)公众信任。可推动社区、物业服务中心设立自助查询打印点,方便不熟悉手机的业主获取纸质版凭证。
——法规完善(wánshàn)与标准统一。
在《民法典》框架下,进一步细化车位使用权流转、登记、保护的细则,为(wèi)数字(shùzì)确权提供坚实的法律(fǎlǜ)支撑。推动建立统一的登记信息标准和查询系统。
——市场参与方(cānyùfāng)协同。
鼓励开发商在销售环节主动引导业主进行登记/备案,将其作为提升服务(fúwù)、保障交易透明度的(de)举措。物业公司应(yīng)积极接入并利用好这些平台,提升管理服务水平。
车位的(de)(de)价值(jiàzhí),不仅在于(zàiyú)停放一辆车,更在于为奔波的生活提供一个确定的归属。当泛黄(fànhuáng)的合同承载不起这份“确定”,当数字的光芒初现却仍显朦胧,我们呼唤的,是技术创新、法律完善与治理智慧的同频共振。这方小小的地下空间,终将因清晰的“数字身份”和法治保障,成为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温暖注脚。
编辑/尹玮 校读(xiàodú)/肖应林
初审/彭培成 终审(zhōngshěn)/沐刃
6月(yuè)1日,长沙河西某小区,王先生站在自家车位前,手里那份2018年签下的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》已经泛黄,公章模糊。新来的物业人员上下打量着他:“您说这(zhè)是(shì)您的车位?光凭这张纸(zhāngzhǐ),我们可没法确认……”
这不是王先生一个人的尴尬。在(zài)长沙,乃至全国许多城市,当业主为爱车(àichē)买下“一席之地”后,要证明“这个车位(chēwèi)属于我”,竟成了一个现实难题。
2018年,王先生以1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车位,当时拿到手的,只有一份(yīfèn)合同和一张发票。六年过去,开发商(kāifāshāng)注销了,物业(wùyè)也换了新面孔。当他(tā)兴冲冲地去办理新车牌录入时,却被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拦下(lánxià):“王先生,抱歉,我们系统里查不到您的车位信息,我们需要核实权属。”
“那一刻,我觉得自己像个‘黑户’。”王先生苦笑着(zhe)回忆(huíyì),“好在翻箱倒柜,终于找到了这张‘护身符’,物业才勉强(miǎnqiǎng)录入。但下次呢?合同要是丢了、烂了呢?”那份泛黄的(de)合同,成了他车位唯一的“身份证”。
和王先生一样遇到“无证”尴尬的还有刘先生。他去年底刚拿到河西滨江某楼盘的房门钥匙,装修正忙。他花近20万元买的车位,同样只有一纸合同(hétóng)。“停车嘛(ma),方便安全就行,没(méi)想那么多。”但他心里也打鼓:“这合同真能管一辈子(yībèizi)?以后(yǐhòu)卖房时,怎么证明车位也一起卖了?”
更无奈的(de)是袁先生。他(tā)买的二手房,车位(chēwèi)是原房主(fángzhǔ)“搭售”的。过户时,房子有红本本,车位却什么凭证也没有。“全靠原房主带我(wǒ)去物业‘刷脸’才做了备案。自己(zìjǐ)家的车位虽然就在楼下,但我却无法证明车位就是我的。老业主没来之前,物业人员那种质疑的眼神看着,我都担心哪天车位突然会不属于自己了!”袁先生的经历,道出了众多车位“无证”业主的心酸。
业主(yèzhǔ)们的担忧,并非空穴来风。
几年前,长沙河西的奥克斯缔壹城开发商和业主就因(yīn)地下车位权属之争对簿公堂。法院(fǎyuàn)二审认定(rèndìng)车位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且未纳入公摊,判决权属归开发商,但同时(tóngshí)要求其“适当限制物权行使,保障业主动态使用”,相对平衡了双方权益。
诸如此类问题,也折射出众多业主面临的共同困境:买的车位(chēwèi)就像“黑户”,没有权威证明;一旦物业公司不认可,后面打官司(dǎguānsī)也难举证……这些无不是车位“有合同无登记”交易模式的漏洞(lòudòng)和隐患。
为什么不给(gěi)车位(chēwèi)也发个像房产证一样的“红本本”呢?橘洲君深入调查,发现背后有复杂的现实原因。
——“办证”门槛(ménkǎn)高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条,能拥有独立(dúlì)产权、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车位,必须是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在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明确标注、构造独立(如独立出入口、明确四至(sìzhì)范围)的车位。现实中,大量地下车位达(dá)不到此(cǐ)标准。
——“办证”成本(chéngběn)高企。
“非产权车位”如果要办产权证的话,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增值税,这笔费用(fèiyòng)不菲。从成本(chéngběn)和盈利角度考虑,开发商普遍选择规避产权登记。如按2021年4月印发的《桂林市城市车位(库)不动产登记办法(试行)》相关内容,非产权车位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基准地价(dìjià)为(wèi)(wèi)基准,地下一层车位需补缴实际占地面积的3%(结建车位)或20%(单建车位),而地下二层及以上则无需(wúxū)补缴。例如(lìrú),若某地下一层车位占地面积为20平方米,当地基准地价为1000元/平方米,则需补缴600元(20×1000×3%)。对于大规模车位项目(xiàngmù),累计成本将显著压缩利润空间(kōngjiān)。
——产权权属不(bù)清晰。
大多数开发商在出售车位时,实际出售的并不是(shì)产权(chǎnquán),而是“使用权(shǐyòngquán)”。特别是部分车库属于人防工程,开发商仅拥有车位使用权,也无法办理产权证。
“本来车位(chēwèi)就是个‘位置’而已,我们和业主签的只是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。”河东浏阳河畔(hépàn)一热售楼盘销售经理宋女士表示。
而对于车位的权属问题,大多数业主在购买时并没有提出异议。长沙一位(yīwèi)不愿(bùyuàn)具名的房地产资深从业人士告诉橘洲君,现在的开发商(kāifāshāng)很少冒法律风险侵占公共区域或“一位多卖”,加之业主们的法律意识很强,一手车位通常不存在太(tài)多纠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六条,车位需首先满足业主需求。若(ruò)开发商以长租名义拒绝出售车位,或强制要求业主必须购买车位才能租赁(zūlìn),都可能涉嫌违法。或者开发商将(jiāng)车位租赁与房屋买卖(fángwūmǎimài)绑定,以“不租车位不给交房” 相(xiāng)要挟,则可能构成《反垄断法》禁止的搭售行为。
王先生们的焦虑,如何化解(huàjiě)?开发商的高成本(chéngběn)压力,又如何平衡?近年来,长沙等地开始探索新路。
2024年底,长沙公证处推出“长沙市车位使用权(shǐyòngquán)公证备案(bèiàn)平台”。业主通过人脸识别、电子签名完成交易流程(liúchéng)公证,获得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《车位使用权备案证明》。这相当于为合同加了(le)一道“公信力保险”,便于后续查询和二手交易核验。
为每个车位赋予不可篡改的数字(shùzì)身份证的车位数字登记管理平台也(yě)已上线。它通过“一位(yīwèi)一码一证”,为每个车位生成不可篡改的“数字身份证”(包含唯一的“车位码”和基于北斗(běidǒu)定位的“北斗码”),绑定空间、交易和数据。
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法律效力(fǎlǜxiàolì)如何?
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在(zài)接受橘洲君采访时表示:“公证备案和数字登记(dēngjì),依据(yījù)《电子签名法》,其法律效力毋庸置疑,是使用权的(de)重要辅助证明。”但他也指出,这与“不动产登记”有本质区别,目前尚未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,与现有法规的衔接还需完善。
新探索也面临考验(kǎoyàn)。58岁的陈先生直言:“我习惯拿在手里的东西,数字(shùzì)的东西万一系统坏了(le)、信息泄露了怎么办?”每车位约300元的登记/备案费用,对部分业主和中小开发商也是考量。
民生无小事。如何让“数字确权”从(cóng)可行走向(zǒuxiàng)普及,真正替代“合同焦虑”?
——政府引导与政策衔接(xiánjiē)。
政府层面可加强顶层设计(shèjì),明确数字登记/公证备案的法律地位和操作规程,探索(tànsuǒ)与未来可能的车位产权登记体系的接口。
——平台整合(zhěnghé)与公信力建设。
推动公证备案(bèiàn)平台与数字(shùzì)登记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,避免(bìmiǎn)信息孤岛。确保平台运营的稳定性、安全性和长期性,赢得(yíngde)公众信任。可推动社区、物业服务中心设立自助查询打印点,方便不熟悉手机的业主获取纸质版凭证。
——法规完善(wánshàn)与标准统一。
在《民法典》框架下,进一步细化车位使用权流转、登记、保护的细则,为(wèi)数字(shùzì)确权提供坚实的法律(fǎlǜ)支撑。推动建立统一的登记信息标准和查询系统。
——市场参与方(cānyùfāng)协同。
鼓励开发商在销售环节主动引导业主进行登记/备案,将其作为提升服务(fúwù)、保障交易透明度的(de)举措。物业公司应(yīng)积极接入并利用好这些平台,提升管理服务水平。
车位的(de)(de)价值(jiàzhí),不仅在于(zàiyú)停放一辆车,更在于为奔波的生活提供一个确定的归属。当泛黄(fànhuáng)的合同承载不起这份“确定”,当数字的光芒初现却仍显朦胧,我们呼唤的,是技术创新、法律完善与治理智慧的同频共振。这方小小的地下空间,终将因清晰的“数字身份”和法治保障,成为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温暖注脚。
编辑/尹玮 校读(xiàodú)/肖应林
初审/彭培成 终审(zhōngshěn)/沐刃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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